“我觉得,这起案子的犯罪嫌疑人,不止一个。”就在大家热火朝天地讨论着的时候,我插了一句嘴。
温宁让大家安静,他说他这几天实在也有点糊涂了,让我好好给他分析一下我说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我指着地上装书的那些麻袋,说大家都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
在第四具尸体被发现的那座坟墓,除了其他三名死者的残肢,造成尸体千疮百孔的钢笔,以及抄墓碑的铅笔和纸,还有另外一样重要的证物,那便是用来装尸体残肢和那些钢笔的袋子。
我和温宁看到那袋钢笔和残肢的时候,袋子一共有两层,外面一层是警方的用的鉴定袋,而残肢和钢笔被发现的时候,是被装好在里面一层袋子上的,袋子上有警校的标号,因此可以确定,那是警校鉴定中心的专用鉴定袋。
四名女生全部是痕迹学专业的学生,经常要到警校的鉴定中心上课,接触到这些案子原本无可厚非,但是问题就出在,她们为什么要带这些袋子出去。袋子还算比较大,摺叠起来放身上也不方便,而且农舍现场除了三名女生的衣服和裤子以及她们所穿的鞋子,没有发现任何背包。
假设那两个鉴定袋是死者自己带去现场的,那她们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装他们购买的那么多钢笔吗?这个假设显然不太符合常理,我认为,那么多的钢笔,并不是四名女学生带去现场的,因为她们看的书籍中,不管是涂尸泥,还是抄墓碑,或者是请笔仙,都不需要那么多钢笔。
并且,在文具店购买十几只钢笔,文具店肯定会配一个袋子,四名女生没有必要用鉴定袋,而且,现场没有再发现任何店铺会配送的普通袋子。当然,这只是一个按照常理推测出来的可能,也有可能那么多钢笔的确是四名女生出于某种目的购买的,但是那么多钢笔想要藏在身上不太可能,如果她们提在手上,农舍的主人耿富裕也肯定有印象。
温宁问会不会是第四名女生带去现场的,所以耿富裕没有发现。耿富裕并不知道第四名女生也去了,因为向耿富裕租借农舍的时候,只有那死在农舍的三名女生,第四名女生是后来才去的。
温宁的这个猜想也让我否定了,根据目前的证据,可以说明前三名女生是空手去的,她们很可能为了方便,将请笔仙所用的纸和铅笔放在了身上,至于那盏烛台,还有他们所吃的水果,都是由耿富裕有偿提供的。通过询问,耿富裕否认了那把用来截肢用的水果刀是他的。
温宁假设前三名女生空手而去,其他东西都是第四名女生后来带去的,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第四名女生没有必要用警校的专用袋带去现场。温宁的说法是建立在假如第四名女生是凶手的基础上的,如果第四名女生是凶手,她根本没有要隐藏现场痕迹的意思,所以也不会将装水果刀和钢笔所用的普通袋子丢弃,让警方找不到。
案件进展到这里,再加上鬼书来源的线索,温宁终于逐渐抛开了第四名女生是凶手并且畏罪自杀的假设。他点点头,认为我说的有道理,并让我继续分析下去。
我认为,那么多东西,根本就不是四名死者带去凶案现场的,而是真正的凶手带去的。这样,警校鉴定袋的问题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凶手已经制造出了第四名女生是凶手并畏罪自杀的假象,那警校的专用鉴定袋,也是凶手想让大家认为第四名女生就是凶手而留在现场的,因为能接触警校专用鉴定袋的,也只有警校的内部人员。
警校是封闭式的,普通人想进入很困难,更不要说进入到鉴定中心偷走专用鉴定袋了,我做了一个非常大胆的假设,凶手至少有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是警校内部的人,并且是有机会接触到鉴定中心的人,是学生,也可能是讲师。
温宁问我为什么会认为凶手至少有两个人。
虽然不知道卖鬼书的人会是谁,但基本可以确定,他是个男的。那个男的是不是和犯罪有关系,还不得而知。但通过他那样着急地低价出购那些书,而且卖给的都是警校附近的摊贩,这些地方,是警校学生能够出学校时最有可能去的地方,再加之这起案件和请笔仙等通灵游戏有关系,可以暂时推定卖鬼书的小伙是犯罪嫌疑人。
四名女生死的凄惨,并和鬼神扯在一起,很明显,这是有预谋的犯罪,而不是变态杀手无预谋的犯罪。所以说,四名女生很可能是在年轻小伙出购给天桥的摊贩之后,故意有人引她们去买的,否则事情不可能这么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