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这一点算进去的话,空军的要求就不算低了。
当时,总共有三家集团参与竞标,其中最有经验的是西飞集团与南飞集团,因为这两家国营🜏🁈企业是h-30与h-20的设计单位,还是两种轰炸机的主承包☨🁽商与子承包商,而第三个竞争者是龙飞集团、振翔集团与华空集团联合组建的“中国飞机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也参与了“j4”项目的竞争。
与“j4”项目一样,空军也要求三家😨企业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
不同的是,最终三家企业都进入了工程实施阶段,即☟制造原形机,参加由空军组织的对比试飞。
到二零四☐九年底🐹,空军公布了对比试飞结果。
让外界大跌眼镜的是,空军放弃了西飞集团与南飞📀🗴集团,选择与中飞集团签署了工程制造合同。
当时,空军只提出了一个理由:中飞集团的成本控制做得最为出⚒🐲色。
中飞🌾🄩集团的设计方案也是飞翼升力体结构,即整架飞机就是一副巨大的机翼,发动机等所有设备都安放在飞翼中。这🚏种设计方案的最大特点是隐身性能突出,而且巡航飞行时的升阻比最优,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航程,并且💏🐶🄒灵活部署弹舱,提高了任务弹性。缺点也同样突出,即最大飞行速度只勉强达到了空军提出的要求,即便使用推力更大的发动机,提升幅度也非常有限。
当然,关键还是成本。
中飞提出的合同标准极有吸引力,即采购单价为二十四亿元,仅相👳🌽🄠当于h-30的百分之六十,装备二十五年的维护成本为十八亿元,仅为h-30的百分之四十。虽然地勤设备的通用化率只有百分之三十,但是中飞同意回购h-30的部分地勤设备,即空军仍然只需要按照更换四成地勤设备的标准支付费用。
对空军来说,这绝对是挡不住的诱惑。
要知🌾🄩道,中飞🈚方案要比西飞🌦与南飞方案便宜百分之四十以上!
按照这个标准,在采购与装备费用相当的情况下,空军可以多采购六成,机群的总🔈体打击能力能够提高四成以上。
当🄳然🌾🄩,🍴🌓⚖如果扩大采购规模,采购价格还能进一步降低。
在世界大战中,这🐊肯定是具有决定🄞性影响的重要因素。
要知道,在世界🐹大战中,没有一架轰炸机能够达到设计寿命,而采购价格低廉的轰炸机才具有大规模装备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