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沫联手钱文瀚以及东江证券产业投资基金,往东盛地产注入三到四十亿资金,就足以助东盛地产摆脱当前的债务危机,那是曹沫没有对东盛地产的控制权有所觊觎。
即便照四十亿的额度,进行最大限度的注资,曹沫联手钱文瀚以及东江证券,再加上陈蓉私人所持的股份,总计也就持有东盛地产42.4%的股份,其他股份则落在丁家、东盛管理层以及尚文东、程翔等中小股东手里。
即便将尚文东、程翔等中小股东排除在外,丁家联合东盛管理层持有东盛地产的股权犹超过50%。
而认倘若想从丁家手里完全夺走东盛地产的控制权,那就需要彻底引爆东盛的债务危机;在丁家无力偿还债务时,迫使东盛地产进行破产重组程序。
然而这时候还先要出资介入破产重组,但在拿到东盛地产的控制权之后,还要再对东盛地产注入新的资金,恢复其流动性及建设。
这就不是三四十亿资金能解决的事情了,过程也将复杂繁琐得多。
倘若想要顺便将上市公司东盛集团的控股权以及和熙产业投资基金的控制权都拿到手,那要支付的对价必然会更高,将是国内罕见的、规模高达二百亿的破产重组案。
同样的道理。
陆建成、陆建超兄弟也许仅需要引入十数亿的资金,就能彻底解决此时所面对的债务危机,但谁要想将泰华集团以及科奈罗湖沿岸、陆家以新泰华投资、泰华集团名义推进的诸多项目夺到手里,并进行后续的建设运营,就绝对不是十数亿资金所能解决的。
曹沫手里是还有十多亿现金,或许能够将上市公司泰华集团质押在外的50%股份都收购过来,从而夺得泰华集团的控股权,但上市公司泰华集团才科奈罗滨海新城、新泰华炼油厂、科奈罗湖港等项目的31%的股权。
夺得上市泰华集团的控股权,都抓不住这一系列项目的主导权,更遑论主导去推进后续的建设?
就算陆建超、陆建成这次毫无抗抵之力,不仅失去上市公司泰华集团的控股权,新泰华投资同时也负债累累进入破产重组,又或者新泰华投资对诸多项目抵押出去的持股,因为无力偿还债务,而落入债权人的手里。
这时候曹沫在拿到泰华集团的控股权后,想将进一步这诸多项目的控制权抓到手里,涉及到的环节将更加复杂,需要动用的资金更恐怖。
一方面华茂作为这诸多项目的重要股权,无论是介入破产重组,还是直接从其他债权人手里收购这些项目的持股,都跟上市公司泰华集团以及另一大股东弗尔科夫投资一样有优先权。
即便曹沫跟斯特金暗中达成协议,联手打压华茂,这时候华茂还可以动用一项极关键的权力,那就是股东异议收买权。
在国内,中小股东受保护程度严重不足,通常大股东做出决定后,中小股东即便预料到大股东的决定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可以向他人转让股权,却没有反对及撤出、抽离资本的权力;除了上市公司外,中小股东想要将股份转让出去,通常也会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