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公文内容是:
各州县地方建立酒课分司。
设正副提举二人。
税使四人。
下设评估所、布告所、核算所、徵管所、🖊🐷举报所、稽🎉🏐🙓查所、照磨所、储运所、人事所、监察科。
这最後的监察科名义上挂在酒课司下,实🖊🐷则对都察院负责,专门负责监察本地酒税司是否有贪渎不🄶法之事,直接向巡查御史报告。
先由各地知县从当地🝮🎡三十五岁以上的生员🖊🐷中选拔六人、🟈
分任正副提举和税使。
提举则再负责选拔年龄二十五岁以上的童生充当各所🎉🏐🙓正副主事。
其他所需算手、抄手🝮🎡、🛎差役由各所自行招募。
凡在各酒课司任职满三🛎年,考核优秀者,原先的生员,可赐同举人出身。原先的童生,♐可赐同⛞🛟生员出身。
最後一条是朱由检💷🖞和茅元仪商议🏮🝠🌤後决定的,另有专门的圣旨,通过各地提学御史和教谕传🌋♌达下去。
朱由检深知,这最後一条加上去後,🁘🆇巨🈂🞮大的激励效果。
此时🏚🚦🕬明朝全国各地的生员总数🏪大概在五十万以上。
这是明末顾炎武的估算。
而现代历史学家的估算,有认为🏮🝠🌤明代生员总数🛅在六十万以上。